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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0章 重金属的误区

第390章 重金属的误区 (第2/2页)
  
  但能够出色到成为一支顶级乐队代表作,又如此直白地写进歌名里的,也就这三首了。
  
  除了早已录完,但要等到《摇滚圣经》系列即将完结时才会发行的《天堂的阶梯()》之外,另外两首,都在《所罗门之钥》专辑中。
  
  这两首歌,也是《重金属圣经》的绝对核心,还要再加上一首tallica的《一(one)》。
  
  tallica这个名字,一度就是北美金属摇滚的代表,从他们的乐队译名就可以看出来:重金属乐队、金属乐队、金属之王乐队。
  
  严格来讲,tallica的主要风格应该算是介于重金属和激流金属之间,还要再加上一点速度金属的属性。
  
  不过,作为七十年代北美最具代表性的摇滚乐队,将其归入重金属乐队当中,完没有任何问题。
  
  毕竟在那个年代,人们还不知道什么叫做激流金属,thrash-tal这个概念,也是从tallica出现之后,才被人们所定义。
  
  不过,和其它激流金属乐队不同的是,很少有敲击乐队会像tallica这样重视吉他,在歌曲中大量使用大段的吉他solo。
  
  这也是他们更像重金属乐队,而不是激流乐队的主要原因。
  
  这支乐队的成就没有必要多说,历史上最伟大的重金属摇滚乐队之一,激流金属的创始者,就足以说明他们的伟大。
  
  在1991年莫斯科郊外的摇滚音乐节上,三支乐队吸引了共计超过两百万名歌迷,其中就有一支乐队叫做tallica。
  
  提到tallica,有一首歌是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,那就是《一》。
  
  这首歌几乎一度成为tallica的标志性符号,将乐队碰上神坛的同时,也让tallica乐队从这首歌发行之初,就再也无法走出它的阴影。
  
  在《一》之前,3/4拍是摇滚乐中很少使用的节拍,但在这首歌中,3/4节拍却被tallica使用到了极致,几可称之为艺术。
  
  无论你是否喜欢重金属,无论你是否喜欢摇滚乐。
  
  只要听过一遍,一定会爱上它。
  
  当然,吉他solo出色的,并不仅仅只有这一首。
  
  重金属摇滚的一大特点,本就是喜欢使用大段大段的吉他solo,如《阿玛拉》专辑中的《我亲爱的孩子(.ne)》、《消失在黑暗中()》等等,都有不逊色于《一》的、华丽到极致的吉他solo。
  
  某种程度上来说,在《阿玛拉》和《所罗门之钥》这两张专辑中,安妮的发挥,甚至比罗杰这个主唱还要重要得多。
  
  话说回来,罗杰在乐队里的核心地位,最大的依仗本来也不是主唱的位置,而是能够源源不断拿出出色的作品。
  
  以三人之间的关系,也完没有必要为“被抢去风头”这种莫名其妙的事情而担忧。
  
  至于理查森……
  
  这个胖子就和任何一支乐队的鼓手一样,功成名就、家财万贯、身边美女如云。
  
  但没有人知道他是谁。
  
  这当然是个夸张的说法,但在乐队的三人当中,胖子的知名度确实是最低的,这还是在胖子经常在媒体上高调地刷脸熟的情况下。
  
  若是换一个低调的鼓手,恐怕真的没几个人知道他是谁了。
  
  想起没有存在感的胖子,罗杰突然想起了前世一个很有趣的梗。
  
  所有乐队的鼓手,他们的隐身能力,在某种程度上,已经可以算是一种超能力了。
  
  比如说酷玩乐队(coldplay)的鼓手,他除了音乐之外,还客串过《权利的游戏》红色婚礼那一集,但哪怕是coldplay乐队的粉丝,十个人中,起码也有七八个人压根没意识到,在婚礼上敲鼓的那个家伙,就是酷玩乐队的鼓手。
  
  甚至于,在拍摄的时候,有一个群众演员问威尔-钱丕恩(酷玩的鼓手),“你是职群众演员吗?”
  
  威尔-钱丕恩回答道:“不,我是搞音乐的。”
  
  群众演员:“那你有什么我可能听过的作品吗?”
  
  威尔-钱丕恩:“???”
  
  (注:酷玩确实有很多黑粉,但是他们的作品在欧美流行度很高,几乎是个人都听过。)
  
  至于贝斯手……
  
  咳,咳,让我们跳过这个让人悲伤的话题。
  
  事实上,乐队曾对乐队的粉丝做过多次调查,结果显示,罗杰的个人粉丝是最多的,但几乎部是因为主唱和创作者的身份而喜欢上罗杰,而不是贝斯。
  
  哪怕罗杰再怎么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,粉丝们更感兴趣的,依然是罗杰的外表、身材、以及嗓音。
  
  其次是安妮,这个问题少女具备一切吸粉的条件,出众的外表,张扬的个性,让人眼花缭乱的吉他技术,以及乐队中“第二重要”的位置。
  
  当然,这个第二重要,是指对乐队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。
  
  鼓手隐身、贝斯手压根不存在,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,这几乎是摇滚乐的普遍情况。
  
  像flea那种光芒压过所有人的贝斯手,只是个例中的个例。
  
  但若是真正组建过乐队,就会知道,一个人在乐队中的地位,和他的位置无关,只看对乐队贡献的大小。
  
  摇滚和流行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,摇滚是团队合作的产物,每一个人都同样重要,谁也离不开谁。
  
  假如艾克索-罗斯、安格斯-扬、罗杰-泰勒和罗格-沃特斯组建一支乐队,或许也会是一支顶级乐队,但却绝对不会是另一支枪炮与玫瑰、ac/dc、queen、或者平克-佛洛依德。
  
  至于胖子,这家伙的个人粉丝在乐队粉丝中的比例,已经从几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,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。
  
  不过有趣的是,调查结果显示,胖子的粉丝,反而是最死忠、最硬核的那一批。
  
  无论是粉丝黏性,还是消费能力,都远远超出平均水准。
  
  毕竟,胖子的粉丝大多自己就喜欢敲鼓,这东西可不便宜,玩得起的,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。
  
  这也是为什么圈内人总说鼓手有多么重要,他们的存在感确实不高,但能够为乐队带来的帮助,却是显而易见的。
  
  尽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欢说自己不在乎粉丝有没有钱,肯不肯为自己花钱,但私底下,谁都喜欢消费能力更强的粉丝。
  
  说到底,明星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生意,做生意的人,当然更喜欢出手大方的豪客。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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