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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81 只要锄头挥得好

第681 只要锄头挥得好 (第1/2页)
  
  环球遭遇困境,对唱片业的其它公司而言,都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。
  
  尤其是索尼和华纳,感觉就像被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砸中了一般,疯狂地挥舞起锄头,大挖环球的墙角。
  
  毕竟,索尼和华纳都是有几十年历史的老厂牌,无论是知名度还是品牌形象都做得非常出色。
  
  和他们比起来,才成立没几年的【量子音乐】在这方面就处于了劣势。
  
  在各方提出的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,厂牌的名气,往往就是许多明星优先会考虑的因素。
  
  再加上,【量子音乐】与环球音乐集团正面开战的消息早就传遍了唱片业。
  
  圈外人或许不太了解这些内幕,但圈内,但凡是消息灵通的人,多多少少都察觉到了一些蛛丝马迹。
  
  有不少明星都在担心,若是跳槽到【量子音乐】,一旦【量子音乐】在与环球的竞争中最终败北,自己也会受到波及。
  
  再加上,还有不少有足够粉丝基础和资金作为底气的大牌明星,干脆选择了自立门户,这就让【量子音乐】可以争取的明星变得更少。
  
  对于这几天发生的事情,许多人在仔细分析之后,都得出一个猜测性的结论:【量子音乐】憋了一波大招,让环球直接遭到重创,但【量子音乐】自己也没得到多少好处,最大的好处反而是会被在一旁围观的索尼-BMG和华纳唱片拿走。
  
  不过,仅仅只间隔了一个周末,【量子音乐】就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,宣布将对公司“未来数十年的经营策略”做出重大调整。
  
  在发布会上,卢西恩-格兰奇仅仅只宣布了一件事:【量子音乐】正在就公司旗下,所有签约歌手、乐队,以及创作者的发行合约条款做出重大调整,让出更多的利益。
  
  具体的体现,表现在发行方分成比例,以及版权分割方面。
  
  卢西恩-格兰奇表示,考虑到成本方面的因素,前者的让利不会太多,大约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之间,具体根据签约明星的级别而定。
  
  而后者则是重头戏:【量子音乐】会改变唱片业过去以来的“惯例”,将所有在“替换合约”之后新发行的音乐作品,版权全部归还给歌手、乐队自己,【量子音乐】不再从中分割版权。
  
  这一场新闻发布会,对外界公众来说只是看个热闹,甚至还没有环球的“黑金”丑闻引人瞩目。
  
  但在唱片业内部,卢西恩-格兰奇代表【量子音乐】做出的这番宣言,立刻引发了整个行业的地震。
  
  发行合约方面的让利就不说了,这是一个明显的,收入方面的提升。
  
  虽然数字不会太高,但却也没有少到可以让人忽略的程度。
  
  但更加让人关注的,却是在版权方面。
  
  按照唱片业一直以来的惯例,唱片公司——无论是制作厂牌还是发型公司——都是要从歌手、乐队的作品中拿走全部或者部分版权的。
  
  具体的版权分割方式,通常由明星的咖位和商业号召力,以及唱片公司的规模而定。
  
  绝大多数情况下,越是没有名气的小明星,就越不可能将自己的版权留在手中,除非去选择不依靠任何发行公司,独立运作的方式,不过这条路,哪怕到十年后的流媒体时代,也没有几个人走得通,更不要说是现在了。
  
  版权的价值很难界定,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:作品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影响力,它的版权才会值钱。如果一首歌只有寥寥几个人听过,无论它做得再怎么好,版权也是一文不值的。
  
  就好像诸如烟雨江南、中原五白之类的大神写手,他们的版权往往可以卖到七八位数,甚至九位数,但像黑色贝斯这种扑街作者的版权,倒贴钱都没人愿意买。
  
  咳,扯远了。
  
  按照唱片业一贯以来的做法,在签下一名歌手或者一支乐队的时候,第一份合约,通常而言都会比较苛刻。
  
  分成比例姑且不说,如果这位歌手在过去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成绩,那么只要唱片公司的规模不是小到令人发指的程度,一般来说,都是可以要求获得合约期间内,该歌手所有作品的全部版权的。
  
  就好像罗杰和胖子的第一支乐队【墨菲】,版权就全归唱片公司所有,乐队只能保留词曲版权,以防出现【虫子】乐队那种,自己唱自己的歌,还要被版权方敲诈巨额授权费用的情况。
  
  事实上,这也是许多乐坛新人第一份唱片合约当中的“标准条款”,词曲版权归创作者个人或者歌手所有,而音乐版权则归唱片公司。
  
  好一点的,唱片合约里会规定版权收入的分成,唱片公司在使用该歌手的音乐版权取得收入的时候,会按照一定的比例向歌手支付分成。
  
  若是心黑一点的,直接在合约里规定,版权收入与歌手本人无关,这种情况也是有的。
  
  (注:再次鞭尸一下披头士,他们被坑走的那批版权就有类似的条款,版权收入和乐队无关,一毛钱分成都不用付,全归版权方所有。)
  
  这类合约,通常被戏称为“卖身契”合约,意思是签下之后就和卖身给唱片公司没什么区别。
  
  当然了,随着歌手逐渐成为明星,咖位提升,到了第一份合约结束,开始谈第二份合约的时候,无论是留在原本的唱片公司,还是跳槽去其它的厂牌,只要自身有足够的资本,往往都是可以就分成比例和版权费用方面与唱片公司展开谈判的。
  
  甚至于有些成名速度极快的明星,在第一份唱片合约还远远没有到期的时候,为了留住人,唱片公司有时也会主动要求替换合约,用更好的待遇促使对方签下年限更长的合约,以避免对方跳槽。
  
  比如说,【量子音乐】旗下,泰勒-斯威夫特的第二份唱片合约,版权就全归泰勒个人所有,仅仅只是将运营权独家授权给【量子音乐】,而且还规定了严格的“授权回收机制”,如果【量子音乐】在运营这批版权的工作中危害了泰勒-斯威夫特的利益,后者就有权收回授权。
  
  至于具体的版权分割方式谈出什么样的结果,就要看明星和唱片公司各自的资本,以及具体的谈判细节。
  
  可以说,这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。
  
  但除了少数一线甚至是超A巨星以外,在面对【量子音乐】这一级别的唱片业巨头的时候,几乎不太可能有人能够保留自己作品的全部版权,多多少少都要分出去一些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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