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_第183章 音乐平台2.0模式的问题 (第2/2页)
“李名你好,我是《娱乐新干线》的记者,我想请问贵公司签下孙艳姿花了多少钱?”
“商业机密,无可奉告”,李名淡淡的回应道。
不是他认为这件事情,真的是什么重要的商业机密,而是他不想让外人知道,幻想签下孙艳姿,其实并没有付出一分钱给她本人,仅仅只是靠自己的三首歌曲而已。
按理来说自己挖了华钠的墙角,肯定是要为孙艳姿垫付违约金的,同时还要付给孙艳姿本人一笔安家费,就算她是再不太知名的歌手,但自己多少还是要意思一下的,好让人家能安下心来为公司卖命。
同时安家费还有一个作用,那就是歌手身份地位的体现,就像那些媒体时不时报道的那样,哪家公司花了多少多少钱,力压众多竞争对手,顺利签约某知名艺人那样。
一方面证明那个被签约的艺人,是实力和人气了得的明星,另一方面也是变相的宣传自己,不但拥有巨额的流动资金,同时还能慧眼识珠舍得下血本。
孙艳姿并不愿意要李名给的安家费,所以李名只能含糊其词的一笔带过,免得那些记者又要抓住这点大做文章。
“李名你好,我是《天朝音乐周刊》的记者,我想请问一下,你本人既是音乐创作人又是歌手,那么你会不会允许其他歌手,翻唱你的歌曲并且上架销售呢?”
听问这位记者的问题,在场的人不住点头。
是呀,你李名既然是发起人,而且也有参与进去的条件,你总不可能说不行吧,这样岂不是像在战场上,光叫别人不要怕死向前冲锋,而自己却躲在碉堡里面干吆喝了吗。
“这位记者,我想你并没有领会我的意思,我说能让多名歌手翻唱一首音乐作品,前提是得到作品创作人的允许。既然有允许那当然也是有反对的了,难不成还我都不满意你的条件,还非得让你来糟蹋我的作品不成,去哪说也没有这样的道理吧?”
大家一想这也对呀,既然作品的所有权在创作人手上,人家当然有权利自己做主了,不然不就成了强买强卖了。
“我们之所以推出2.0模式,更多的考虑是为了那些,没有多少人气的原创歌曲。我们希望通过引入优秀的歌手,把有潜力的歌曲唱火起来,而不是把一首已经有很高人气的歌曲,拿来旧瓶装新酒的骗钱。”
听了李名的解释,大家又觉得挺有道理的,虽然以往翻唱的歌曲,主要都是选择经典的作品,但听这些翻唱的歌曲不要钱呀。
你爱怎么翻唱怎么翻唱,爱多少人翻唱就多少人翻唱,就算唱得再难听,大家也是吐槽两句就过去了。
可是现在这个2.0模式,允许创作人选择多名歌手翻唱,同时翻唱的作品还能上架销售,那当然有义务要对其条件进行把关了,不然岂不是忽悠消费者了吗。
“李名你好,我是《娱乐先锋》的记者,我想请问你推出这个2.0模式,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问题。在以往一首歌曲都会和原唱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,可是现在允许多人进行翻唱,那么就会模糊了原唱的存在感,这样会不会让原唱歌手和创作者的关系,变得十分尖锐呢?”
一人一首成名曲,这个短语很多人都听说过,而且无论是哪一家推出的音乐平台,都会有这样的歌单分类,可以说是歌曲成就了歌手、歌手也成就了歌曲。
在李名提出2.0模式这个概念以前,由于歌曲都唱片公司向创作人买断的,他们不可能会允许歌曲出现一女二嫁的事情。
但是现在,版权再次回到创作人手中,而且创作人的收益又和销售量有关,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发生,创作人为了自己利益的考虑,盲目把歌曲授权给多位歌手,从而损害到了原唱歌手的利益。
“这位记者,你问的问题很好,我也知道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担忧”,李名首选肯定了对方的说法,毕竟这是摆在眼前的矛盾,怎么样也不可能绕过去的。
“创作人和歌手的关系,我认为可以用鱼和水形容,鱼没有水不能存活,水没有鱼就成了死水。如果创作人创作出来的歌曲,都没有专业的歌手去演唱,那么歌曲创作出来也没有意义,反也过来也是一样的。”
李名推出2.0模式,不是拍脑袋决定的想法,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,虽然还没有任何人去实践过,但自己总要尝试一下新鲜的事物吧,不然只做一个搬运工,那也是挺没有意思的。